課程名稱 |
新聞與法律 Journalism and Law |
開課學期 |
101-2 |
授課對象 |
社會科學院 新聞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洪貞玲 |
課號 |
JOUR7048 |
課程識別碼 |
342 M256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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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新聞302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3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12media_law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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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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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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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分為三大部分
1. 基本認識 — 法體系與傳播法體系、立法過程及法律資料查詢
2. 傳播內容規範 — 言論自由、新聞自由、誹謗、隱私權、猥褻、公平審判、著作權
3. 傳播結構規範 — 市場結構、媒介所有權、勞動權與自主權、科技聚合與管制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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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本課程將教授與新聞傳播相關之法律,使學生認識傳播法律之體系、制定過程、規範內容及演變。修習這門課,將有助於學生了解攸關整體傳播環境之法律規範、奠定傳播法律與政策研究之基礎;更能讓學生在未來從事傳播工作時,依據法律規範發揮專業職權並保護切身權益。 |
課程要求 |
課堂參與30%,課堂導讀20%,案例分析 20%,學期專案計畫及報告30%。
課堂參與30%:出席、課堂討論、讀書心得
讀書心得任選三週的課堂主題,篇幅為2頁A4,當周上課前繳交紙本。
課堂導讀20%:以組為單位,整理主題文章及重要個案,在課堂中報告。導讀要點包括摘要內容、分析案例、拋出問題、帶動討論。
案例分析20%:4/17前繳交,以新聞個案為對象,分析其法律問題,包括新聞內容、適用法律、構成要件、法律效果、詮釋批評等。
學期專案計畫及報告30%:將以當前重要傳播法規議題為主,分組進行。期末考週繳交學期報告,並附分工說明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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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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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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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王郁琦 (2004):《資訊、電信與法律》。台北:元照。
尤英夫 (2000):《新聞法論(上)(下)》。台北︰世紀法商雜誌。
*尤英夫 (2005):《大眾傳播法》。台北︰世紀法商雜誌。
江耀國 (2003):《有線電視市場與法律》。台北:元照。
李永然(編) (1998):《新聞傳播實用法律》。台北︰永然文化。
林子儀 (1993):《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》。台北︰月旦。
政大傳播研究中心、理律法律事務所 (編)(1997) ︰《廣電媒體的非常管理》。台北:政大傳播研究中心。
政大傳播研究中心、理律法律事務所(編)(2001):《監聽法vs.隱私權》。台北:政大傳播研究中心。
政大傳播研究中心、理律法律事務所(編)(2002):《千禧傳播法制的回顧與前瞻》。台北:政大傳播研究中心。
須文蔚、廖元豪(編) (2000):《傳播法規》。台北︰元照。
翁秀琪、蔡明誠(編)(1992)︰《大眾傳播法手冊》。台北︰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。
彭心儀(編) (2004):《資訊通信法律論文精選》。台北: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。
葉玟妤(2006)︰《媒體人的法律保護》。台北︰商周出版。
趙晉牧等 (2000)︰《智慧財產權入門》。台北︰元照。
戴豪君等 (2005)︰《數位科技法律大未來》。台北︰書泉。
謝哲勝等 (2004):《網路法律常識》。台北︰翰蘆。
羅傳賢 (2005):《立法程序與技術》第四版。台北︰五南。
鐘明通 (2000):《網際網路法律入門》。台北︰新自然主義。
Carter, T. B., Franklin, M. A.& Wright, J. B. (2001). The first amendment and the fourth estate, 8th ed. New York: Foundation Press.
Creech, K. C. (2000). Electronic media law and regulation, 3rd ed. New Delhi: Focal Press.
Franklin, M. A., Anderson, D. A.& Lidsky, L. B. (2005). Mass Media Law: Cases and Materials, 7th ed. New York: Foundation Press.
Overbeck, W. (2005). Major principles of media law, 16th ed. Toronto: Wadsworth.
Zelezny, J. D. (2004). Communications law: Liberties, restraints, and the modern media, 4th ed. Toronto: Wadsworth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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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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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0 |
基本認識:法體系與傳播法、法律資料查詢 |
第2週 |
2/27 |
基本認識:言論自由、新聞自由 |
第3週 |
3/06 |
傳播結構規範:公共媒體制度(第一組報告) |
第4週 |
3/13 |
傳播結構規範:媒介市場、所有權(第二組報告) |
第5週 |
3/20 |
傳播內容規範:誹謗(第三組報告) |
第6週 |
3/27 |
傳播內容規範:隱私權(第四組報告) |
第7週 |
4/03 |
溫書假 |
第8週 |
4/10 |
傳播內容規範:著作權(第五組報告) |
第9週 |
4/17 |
案例分析:報告及討論 |
第10週 |
4/24 |
案例分析:報告及討論 |
第11週 |
5/01 |
傳播內容規範:置入性行銷(第六組報告) |
第12週 |
5/08 |
法律實務觀摩 |
第13週 |
5/15 |
傳播內容規範:猥褻與妨害風化(第七組報告) |
第14週 |
5/22 |
傳播結構規範:工作者權益(第八組報告) |
第15週 |
5/29 |
專案計畫報告 |
第16週 |
6/05 |
專案計畫報告 |
第17週 |
6/12 |
端午節 |
第18週 |
6/19 |
繳交期末報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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